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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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收入收缴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5-12-22;   来源: 财务处  

 

各单位:

  根据国家、省关于收入收缴管理有关规定和《聊城大学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收费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聊大校发〔2021〕29号),为进一步加强我校收入收缴管理,防范财务风险,提升收入收缴工作规范化水平,现就进一步规范我校收入收缴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依法依规收缴

  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国家、省和学校规定的收费范围、标准收取各项费用,要充分认识规范收入收缴工作的重要性,严格遵守“统一管理、分级负责、依法依规、应收尽收”的原则,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和“票款分离”制度,严禁坐收坐支、私设“小金库”、截留、挪用等违规行为。

  二、规范收缴流程,及时上缴财务

  各单位收取的各项收入,应明确收入项目、所属单位(或个人)、资金来源等信息,及时缴入学校指定的银行账户。学校收到款项后,经办人需提供有关入账说明并及时到财务处办理入账手续,不得长期拖延。缴费方式可通过银行转账、学校统一支付平台、财务处提供的收款二维码等方式收取。学校银行开户相关信息在财务处网站和“聊大财务”微信公众号进行公开,各缴费经办人员可随时查询。

  三、严格票据管理,确保来源合法

  财务处统一负责学校收款票据管理,严禁各单位自行印制收费票据。开具票据必须真实、准确、完整,注明收款项目、金额、付款单位(个人)、开票日期等关键信息,严禁虚开发票、转借票据、违规开具票据。票据借用单位要及时与财务处核对票据使用情况,年末及时办理票据核销手续。

  四、落实主体责任,强化监督检查

  财务处是学校收入收缴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指导各单位开展收入收缴业务。各单位是收入收缴工作的责任主体,其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收入来源的合法性、收缴的及时性、票据使用的规范性负责。学校将进一步强化纪检监察监督、财会监督、审计监督贯通协调工作机制,对收入收缴工作中违规违纪人员依规依纪追责问责,涉嫌违纪违法的移交有关部门严肃处理。

  特此通知。

  

  财务处

  2025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