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办理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的通知
各位师生: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纳税人需在2024年3月1日至6月30日办理2023年度个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我校教职工和有校内劳务报酬、稿酬所得的学生,均应按规定办理汇算清缴。
一、办理简易渠道
个人所得税APP。手机应用商店下载安装“个人所得税”APP。
二、办理时间
2024年3月1日至6月30日,可随时办理。
三、准备工作
办理汇算清缴前,可对汇算年度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进行补填或修改。
四、常见问题
1.发放给学生的劳务费已扣缴个税的,需要办理汇算清缴吗?
需要。我校学生在校期间,若取得过劳务费、助研费等并已扣缴税款的,办理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可以享受退税。
2.2023年忘记填报或更新专项附加扣除怎么办?
办理汇算清缴前,可对汇算年度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进行补填或修改,享受退税。
3.年终绩效选择并入综合所得计税还是单独计税?
每位教职工的收入情况不同,建议对两种方式进行试算对比,选择适合自己的最佳方式。
按照个人所得税法有关规定,纳税人对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负有自行申报义务,应当对申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请广大师生务必按要求完成年度汇算退税或补税,以免给本人造成经济利益损失或带来纳税风险。关于个税汇算清缴相关政策,可关注国家税务总局、各地税务局官方网站和微信公众号,获取最新的办税信息。如有问题可咨询税务服务热线12366。
财务处
2024年4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