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2年度预算项目资金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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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4-14 05:43:00 作者: 所属分类:通知公告 阅读: 评论:Comments Off on 关于开展2022年度预算项目资金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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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2年度预算项目资金

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

各预算项目单位:

根据《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2年度预算资金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鲁财绩〔2023〕1 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2年度省级预算资金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要求,为做好我校2022年省级预算项目绩效自评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评项目范围

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省级部门单位预算绩效管理办法>和<山东省省对下转移支付资金预算绩效管理办法>的通知》(鲁政办字〔2019〕20号)要求,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范围包括所有省本级支出项目。我校2022年度年初预算安排和年中追加的预算项目全部纳入自评范围。

二、组织实施

按照“谁用款、谁评价”的原则,各预算项目单位为绩效自评的主体,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开展绩效自评,认真填报《省级预算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附件1),撰写《××项目绩效自评工作情况总结(参考提纲)》(附件2)。

各职能部门要牵头做好归口管理的预算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包括绩效自评表和自评工作情况总结的审核把关、汇总、报送工作。

三、自评指标和分值设置

绩效自评要对照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进行量化打分,绩效自评满分100分,其中:预算执行率10分、产出指标50分、效益指标30分、满意度指标10分。二级、三级指标分值各项目单位根据指标权重自行赋分,准确反映项目的产出和效益。自评总分90分(含)以上的为“优”,80分(含)-90分的为“良”,60分(含)-80分的为“中”,低于60分的为“差”。对由于年初指标值设定明显偏低造成自评分值虚高的,要按照偏离度适度调减分值;对预算执行率低于60%、项目实际绩效与目标绩效偏差较大、绩效目标设置不合理无法作为自评指标的项目,绩效自评结果不得为“优”。

年初省级部门预算安排和年中追加的预算项目未填报绩效目标表的,应于本次补充填报绩效目标表并开展自评。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落实工作责任

各项目单位要高度重视绩效自评工作,深化预算绩效理念,落实绩效管理主体责任,确保评价质量。各单位自评评分要有充分依据和材料支撑,对评价结果的完整性、真实性、准确性负责。按照“应公开、尽公开”的原则,各单位自评结果将随我校2022年单位决算面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二)强化绩效评价结果运用

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和自评结果将作为2022年度校内绩效考核、2024年预算项目安排和经费分配的重要依据。通过绩效评价反映的情况,各项目实施单位要总结推广成功经验、查找补足工作短板,提高部门履职水平和资金使用绩效。对预算执行率低于60%,未完成绩效目标或偏离绩效目标较大,自评等级为中、差的项目,要在自评工作总结中单独说明原因,提出整改措施。

(三)及时完成报送绩效自评材料

各项目单位需于2023年4月23日前将绩效自评表和自评工作情况总结纸质版签字盖章报送财务处(办公楼B113室),电子版以“项目单位+项目名称”命名打包发送至邮箱cwczhk@lcu.edu.cn。联系电话:8239505。

特此通知。

 

附件:1.省级预算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2.××项目绩效自评工作情况总结(参考提纲)

 

学校预算绩效管理领导小组

                      2023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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