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1年度预算项目支出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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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4-19 11:21:00 作者: 所属分类:通知公告 阅读: 评论:Comments Off on 关于开展2021年度预算项目支出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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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1年度预算项目支出

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

各预算项目单位:

根据《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省级部门和单位整体绩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鲁财绩〔2021〕1 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1年度预算项目支出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和《聊城大学预算绩效管理办法》(聊大校发〔2021〕11 号)要求,年度预算执行结束后,各单位要对照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开展绩效评价。为做好相关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范围

2021年度年初预算安排和年中追加的预算项目(包括财政拨款安排和学校资金安排的预算项目)全部纳入评价范围。

二、组织实施

本次评价工作采取各预算项目实施单位自评和学校绩效评价工作组专项项目绩效评价相结合的方式。学校绩效评价工作组成员由财务处、资产管理处(招标与采购办公室)、审计处等单位负责人和部分专家成员共同组成。

各预算项目单位要高度重视绩效评价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研究制定实施方案,落实职责分工,协调推动现场评价,及时提供评价材料,确保评价工作质量。各职能部门要牵头做好归口管理的预算项目绩效评价工作,包括自评表和自评工作情况总结审核把关、汇总、报送工作。

(一)预算项目单位自评

按照“谁用款、谁评价”的原则,各预算项目实施单位根据2021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开展绩效自评,认真填报《省级预算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附件1),撰写《××项目绩效自评工作情况总结》(附件2)。

(二)专项项目绩效评价

为反映专项项目资金使用效益,本次拟对以下三个项目开展校内专项项目绩效评价,包括:预采购实验教学平台建设与更新项目、校园环境物业管理项目、图书及数字图书购置与信息资源建设项目。专项项目绩效评价采取审阅自评材料和现场考评相结合的方式,被抽评项目单位应如实提供佐证材料,确保专项项目绩效评价结果客观、公正。

三、自评指标和分值设置

绩效自评要对照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进行量化打分。绩效自评满分100分,其中:预算执行率10分、产出指标50分、效益指标30分、满意度指标10分。二级、三级指标分值应根据指标重要程度自行赋分,准确反映项目的产出和效益。各预算项目单位根据项目预算执行和绩效指标完成情况,形成评价报告。

自评总分90分以上为“优”、80分-90分为“良”、60分-80分为“中”、低于60分为“差”。对预算执行率低于60%、项目实际绩效与目标绩效偏差较大、绩效目标设置不合理无法作为自评指标的项目,绩效自评结果不得为“优”,并在自评工作总结中单独说明原因,提出整改措施,建立问题整改落实机制。

四、工作要求

(一)落实工作责任,认真组织开展

省教育厅对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材料报送质量及完成的及时性纳入年终绩效考核内容,自评材料将随2021年决算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各预算项目单位要高度重视绩效评价工作,深化预算绩效理念,落实主体责任,确保评价质量。各单位要确保自评评分有充分依据和材料支撑,对评价结果的完整性、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二)扎实推进绩效评价结果运用

本次绩效评价工作和绩效评价结果将作为2022年度预算项目安排和经费分配的重要依据。通过绩效评价反映的情况,总结推广成功经验、查找补足工作短板,提高部门履职水平和资金使用绩效。

(三)及时完成报送绩效评价材料

各预算项目职能部门和实施单位要确保按时保质完成相关任务,并于2022年4月30日前将绩效自评表和自评工作情况总结纸质版签字盖章报送财务处(办公楼B113室),电子版以“项目单位+项目名称”命名打包发送至邮箱cwczhk@lcu.edu.cn,联系电话:8239554。

特此通知。

 

附件:1.省级预算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2.××项目绩效自评工作情况总结

 

                       聊城大学预算绩效管理领导小组

                                                   2022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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