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通知公告

2019-2020年度业绩绩效计税方式说明

时间:2020-12-23;  

  各位教工: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64号)文件精神,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在2021年12月31日前可以单独作为一个月的收入计算纳税,也可并入当年工资薪金计算纳税。

  考虑到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个人所得税APP”具有全年一次性奖金并入当年工资薪金汇算清缴退税功能,今年我校将对所有在岗职工的2019-2020年度业绩绩效计税方式采取按照单独一个月的收入计算纳税。个人如想选择2019-2020年度业绩绩效并入当年工资薪金计算纳税,可在2021年3月-6月期间通过“个人所得税APP”自行选择并入工资薪金进行汇算清缴退税。

  为方便职工对两种计税方式结果作出比较,职工可到财务处网站首页“资料下载”栏--下载“年终奖计税方式比较公式”。职工在该表中只需填写“工资薪金全年个税总额”和“业绩绩效应纳税所得额”两项后,“采用计税方式建议”一栏自动判断是“并入工资”还是“单独计税”。由于每位职工收入来源和抵扣项等情况各异,该表计算结果选择仅供参考,如因该表计算造成损失,个人自负。   

  2020年12月份不在岗职工(即12月份不在工资发放库人员)发放的业绩绩效按照劳务计算纳税,个人如想并入当年工资薪金计税,可在2021年3月至6月通过“个人所得税APP”自行选择并入工资薪金进行汇算清缴。

  特此说明,请相互转告。

  

  财务处

  2020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