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教工:
2019年个人所得税计算办法由原来按月计算清缴变更为按年计算清缴,即2019年以前计税时当月收入只影响当月扣税,当月收入多,当月扣税多,当月收入少,当月扣税少,与前面月份和后面月份扣税没有关系。2019年以后计税是以当年累计已发放计税总收入为基数先计算出本年度累计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总税款,然后再减去以前月份已扣缴的个人所得税,差额即为当月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如果每月计税收入和专项扣除额固定不变,则每月扣税额在税率不跨档情况下是一样的,在税率跨档月份扣税额应比以前月份多,比以后月份少,跨到高税率档后,每月扣税额又会相对固定,每月扣税额呈现如下形式:1月、2月、3月、4月、5月、6月、7月......=a、a、a、b、c、c、c......。但现实情况是个人每月收入数并不是固定的,专项扣除数也可能是变化的(比如专项附加扣除,在年度中间才开始申报抵扣以及某个月份出现补扣养老保险等情况),这样就会导致每月扣税额与固定收入、固定专项扣除额下的扣税表现形式不同,每月的扣税额表现形式可能就是a、b、c、d、e、f、g......,且每月扣税额也不一定是递增的。
现根据上面两种情况分别进行举例说明
一、每月计税收入、专项扣除额(包括专项附加扣除额)固定不变
每月计税收入15000元,专项扣除额1500元,每月计税额如下:
1月:(15000(计税收入)-1500(专项扣除额)-5000(免征额))*0.03(税率)=255元
2月:(15000(计税收入)*2 - 1500*2(专项扣除额)-5000*2(免征额))*0.03(税率)-255元(1月扣税)=255元
3月:(15000(计税收入)*3 - 1500*3(专项扣除额)-5000*3(免征额))*0.03(税率)-255元(1月扣税)-255元(2月扣税)=255元。
4月:(15000(计税收入)*4 - 1500*4(专项扣除额)-5000*4(免征额))*0.03(税率)-255元(1月扣税)-255元(2月扣税)-255元(3月扣税)=255元
5月:(15000(计税收入)*5 - 1500*5(专项扣除额)-5000*5(免征额))*0.1(税率)-2520(速算扣除数)-255元(1月扣税)-255元(2月扣税)-255元(3月扣税)-255元(4月扣税)=710元
6月:(15000(计税收入)*6 - 1500*6(专项扣除额)-5000*6(免征额))*0.1(税率)-2520(速算扣除数)-255元(1月扣税)-255元(2月扣税)-255元(3月扣税)-255元(4月扣税)-710元(5月扣税)=850元
7月:(15000(计税收入)*7 - 1500*7(专项扣除额)-5000*7(免征额))*0.1(税率)-2520(速算扣除数)-255元(1月扣税)-255元(2月扣税)-255元(3月扣税)-255元(4月扣税)-710元(5月扣税)-710元(6月扣税)=850元
......
由以上计算看出,在计税收入和专项扣除额每月不变情况下,每月扣税额呈递增趋势,且1至4月份在税率均为3%的情况下扣税额均是255元,5月份由于税率由3%提高到10%,5月份扣税额变为710元,到6月、7月份税率又稳定在10%,这两个月的扣税额均为850元,后面月份依此规律变化。
二、每月计税收入、专项扣除额(包括专项附加扣除额)均可能存在变化
1月计税收入23000元,专项扣除额2000元;
2月计税收入24000元,专项扣除额2000元;
3月计税收入20000元,专项扣除额2000元;
4月计税收入20000元,专项扣除额2000元,专项附加扣除累计额4000元(本月申报了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需增加4个月的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共4000元);
5月计税收入25000元,专项扣除额2000元,专项附加扣除累计额5000元
......
每月计税额计算如下:
1月:(23000(计税收入)-2000(专项扣除额)-5000(免征额))*0.03(税率)=480元
2月:(23000(1月计税收入)+24000(2月计税收入)-2000*2(专项扣除额)-5000*2(免征额))*0.03(税率)-480元(1月扣税额)=510元
3月:(23000(1月计税收入)+24000(2月计税收入)+20000(3月计税收入)-2000*3(专项扣除额)-5000*3(免征额))*0.1(税率)-2520元(速算扣除数)-480元(1月扣税额)-510元(2月扣税额)=1090元
4月:(23000(1月计税收入)+24000(2月计税收入)+20000(3月计税收入)+20000(4月计税收入)-(2000*4(专项扣除额)+4000(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累计额))-5000*4(免征额))*0.1(税率)-2520元(速算扣除数)-480元(1月扣税额)-510元(2月扣税额)-1090元(3月扣税额)=900元
5月:(23000(1月计税收入)+24000(2月计税收入)+20000(3月计税收入)+20000(4月计税收入)+25000(5月计税收入)-(2000*5(专项扣除额)+5000(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额))-5000*5(免征额))*0.1(税率)-2520元(速算扣除数)-480元(1月扣税额)-510元(2月扣税额)-1090元(3月扣税额)-900元(4月扣税额)=1700元
......
由以上计算看出,1月份和2月份计税收入不同,虽然专项扣除额和税率没变化,1月和2月份扣税额仍然不同;由于税率跨档,虽然3月份计税收入比1月和2月均少,但3月份扣税额比1月和2月均多;由于4月申报了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虽然4月和3月份计税收入相同,税率相同,由于专项附加扣除额变化,4月扣税额比3月份少;5月份由于计税收入增加,与4月相比,虽然税率相同,专项扣除和专项附加扣除没变化,但扣税额比4月多。
附:个人所得税预扣率表
个人所得税预扣率表一
(居民个人工资、薪金所得预扣预缴适用)
级数
|
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
|
预扣率(%)
|
速算扣除数
|
1
|
不超过36000元
|
3
|
0
|
2
|
超过36000元至144000元的部分
|
10
|
2520
|
3
|
超过144000元至300000元的部分
|
20
|
16920
|
4
|
超过300000元至420000元的部分
|
25
|
31920
|
5
|
超过420000元至660000元的部分
|
30
|
52920
|
6
|
超过660000元至960000元的部分
|
35
|
85920
|
7
|
超过960000元的部分
|
45
|
1819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