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放外单位劳务费提供身份证复印件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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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2-08 10:45:00 作者: 所属分类:通知公告 阅读: 评论:Comments Off on 关于发放外单位劳务费提供身份证复印件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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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单位:

山东省地税系统与国税系统合并,税务系统采用大数据信息对纳税人信息进行校验核实。我校在上报11月份各单位给外单位人员(含学生)发放劳务费税款时,因收款人信息不准确(姓名与身份证号码不一致),税务系统退回30余人,导致税款无法按期上缴,学校存在缴纳滞纳金的风险。

为避免此类问题的发生,自即日起,各单位在发放外单位人员劳务费时,请务必附上收款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特此通知。

 

 

 

财务处

2018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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